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和《海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城依领办〔2022〕3号)要求和相关规定,经审核,海城区高德街道、海角街道4人符合依申请医疗救助条件,经海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按规定给予救助,名单及金额如下:
2023年海城区第一批依申请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
序号
|
所属街道
|
姓名
|
拟救助金额(元)
|
1
|
海角街道
|
李展
|
2900
|
2
|
海角街道
|
彭少荣
|
9300
|
3
|
海角街道
|
朱维光
|
4800
|
4
|
高德街道
|
郭远珍
|
900
|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海城区医保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话:0779-3037876
邮箱:hcqybzx@126.com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